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3〕178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费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共7家(见附件1)。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预算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各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报价已包含了互联网带宽及网络接入所产生的建设、安装、线路迁移、调试、验收、培训、税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各单位因选择供应商服务而产生的互联网带宽使用费以外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本次互联网接入服务执行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执行期内建立供应商退出递补机制,如中标供应商在复核、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被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适用范围
预算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且以LAN、SDH、ATM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应从定点供应商处实施采购,经费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选定的供应商在一个合同期满后可重新选择。
三、定点互联网接入服务工作流程
(一)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签订协议采购合同。各单位与定点服务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服务合同统一采用格式合同。各单位可通过“财政综合办公平台”进入“财政信息资源系统”,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互联网接入费”完成相关合同内容。统一格式合同未尽事宜,请各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时,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综合查询系统”
(http://www.bgpc.gov.cn)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费报销凭证。
(三)预算单位可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询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的有关情况。
四、内部互联网接入单位管理方式
(一)预算单位所属的互联网接入单位(简称内部互联网接入单位)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定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范围的,只可承接本系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二)内部互联网接入价格由各内部互联网接入单位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三)内部互联网接入单位费用结算方式参照上述“定点互联网接入服务工作流程”执行。
(四)请内部互联网接入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本系统互联网接入服务内部定点单位备案表(见附件2)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我局将组织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何东青、魏巍
63050966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
2.2013-2014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内部定点单位备案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月31日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