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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3-06-13 12:38:50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京财会〔2013〕203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