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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3-06-13 12:40:02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京财企〔2013〕19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近日印制了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如需要更换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请携带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部重新打印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到北京市财政局盖章。
联系方式: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电话:88549068。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