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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惠农政策

2013-06-03 13:51:46文章来源:

一、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是指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按销售价格给予一定的财政直接补贴,其中,家电下乡产品补贴13%,汽车下乡产品补贴10%(不超过5000元),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13%(不超过650元)。

(一)家电下乡

1、补贴时间为2009212013131,目前,我省已有十类家电产品列入了补贴范围,分别是: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凡户口在江苏省内的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在江苏省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购买家电下乡的中标型号产品,均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申领补贴。

2、补贴资金申报

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应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3、补贴资金审核、兑付

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

1、汽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311231。我省农民在省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新购1.3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在此期间均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分别为一辆。

摩托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21日至2013131日。我省农民在此期间在省内购买摩托车均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数量为两辆。

2、补贴资金申报

1)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②机动车注销证明;

③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⑤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⑥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2)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机动车销售发票;

③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3、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

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二、粮食直补政策

2009年先按去年资金总量安排粮食直补资金,资金已于二月初拨付到市、县,各地按去年核定补贴面积对种粮农民实施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与去年一致,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增支综合直补每亩补贴69元,全省共安排水稻直补资金6.9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6亿元,两项合计42.9亿元,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兑现到农户。

三、其他补贴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省财政安排1.4亿元,对苏中、苏北各市、县及苏南的南京、镇江、常州三市下辖的部分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于补贴。其中对贫困户的补助标准500/人;对一般农户补助300元(省财政250元、地方财政50元)。培训补助:贫困劳动力10万人,一般劳动力30万人。

接受培训的农户持市县主管部门发放的培训券参加培训,抵扣培训费。

(二)农机具补贴

对全省购买补助目录中6大类28个品种农机具的农民,按不同品种不同标准予以补助。

四、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要求,从2009年起,争取用四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农保制度。新农保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新农保给予考核奖补,省补资金与地方财政投入、地方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已消除绝对贫困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保障标准的地区,要继续执行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增长;未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保障标准的地区,要按序时进度加大提标力度,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到130元以上。

200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8.5亿元,比上年增长63.5%。

(三)200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95亿元,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完成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和3000个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安排培训经费1000万元和中专学历教育经费2200万元,为经济薄弱地区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安排人才招募经费2033万元,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为农村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大学生。

(四)2009年省财政安排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计划新增省补地区敬老院床位1.1万张,使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再提高5%,达到70%以上。省补地区,改造后的敬老院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建设要求。

(五)省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2.2亿元,提高包括五保户供养专项经费在内的农村三项资金的省补助标准,确保各地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提高到省定水平以上,即集中供养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2400,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800元,各地将五保户供养经费实施单列,对分散供养的资金直接打卡到五保户。

五、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目前我省扶贫小额贷款面向苏北25个经济薄弱县和黄茅老区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项目,经挂钩帮扶人员或单位推荐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适当支持能够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增收脱贫的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和合作经济组织。

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以内。签订劳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协议的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息为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其中省财政贴息50%。2009年开始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放开总规模控制,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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