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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年报和年度报统计信息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2013-05-21 10:18:08文章来源:
保监统信〔2005〕107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年度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年报、年度报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年报、年度报统计信息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年度数据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及保监会保险统计信息标准等有关规定报送年报、年度报统计信息。
  二、严禁虚报和瞒报年报、年度报统计信息。
  三、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核对,存在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年度报应按审计后的数据报送。如因审计时间的原因不能按时报送,可先报审计前数据,审计完毕后重新报送。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分支机构年报、年度报统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查处为完成年度任务虚报或为减轻下一年任务瞒报统计信息数据的行为。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六、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联系人:吕晓莉,联系电话:010-66286100。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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