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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的通知(已废止)

2013-05-21 10:16:12文章来源:
保监统信〔2005〕1055号
各保险公司:
  为满足各保险公司市场分析需求,我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于2005年12月起在保险行业内发布部分保险统计汇总数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
  (一)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1);
  (二)人身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2);
  (三)全国各地区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3);
  (四)全国各地区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详见附件4)。
  二、发布时间及形式
  从2005年12月起,每月二十日左右,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上发布上一个月的保险统计汇总数据,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数据来源
  发布的保险统计汇总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四、使用范围
  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的人员拥有查询权限,查询到的数据仅限于各保险公司内部使用。未经保监会批准,各公司不得在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中使用本数据。
  自发布数据之日起,我会不再向各保险公司提供已披露保险统计数据。

附件 保监统信1055附件1.xls, 保监统信1055附件2.xls, 保监统信1055附件3.xls, 保监统信1055附件4.xls

○○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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