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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人投资后,法人单位收回税后利润,法人单位的自然人再进行分配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0-12-31 06:00:25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详细问题: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下设一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也为法人单位。项目公司由我房地产公司部分参股。房地产公司股东为三个自然人。请问:在项目公司的本年盈利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分得的项目公司税后利润,再分给各个自然人股利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




业务实质是企业投资另外一个企业,受资方实现净利润分配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将其分配给自己的股东,这里也是利润分配的形式,也是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免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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