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服务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3〕18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服务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中标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服务商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2013年度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中标服务商五家,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有效期
本次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建立供应商退出递补机制,如中标服务商在复核、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被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方案及价格
各预算单位可选择一家定点保险服务商,在不低于中标保险服务且不高于中标年费率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情况及人员风险状况与定点保险服务商确定具体的保险方案及保费价格等内容并签订分合同。
四、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市财政局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对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中标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中标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张雪佳 63057083
叶丹 63058250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特殊行业意外伤害定点保险服务协议采购项目中标服务商信息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