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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报表重新上报的通知
2013-06-08 16:48:43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各市(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阶段性要求,现已进入资产汇总上报阶段,请各市(区)财政局及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布置的要求,抓紧做好手工报表的汇总工作,如时间匆促,手工报表必须在6月25日前及时报出。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1、各市(区)财政局在报表浏览中直接点击“上报手工报表”即可;
2、清查单位既做“清查报表”又做“手工报表”二表数据必须一致,只做“清查报表”无须再做“手工报表”,只做“手工报表”直接将软件中的“手工报表”上报即可,无需上报纸质报表。
3、主管部门对无资产的下属单位按零资产上报,单位数目(总数)保持不变。
4、近期将在清查网上公布上报情况。
5、按财政部最新要求,软件增加了清查报表的校验公式。在6月20日21时以前“清查报表”上报或校验完成的清查单位,已经全部撤销回到报表编辑状态,请重新进行清查报表校验并上报。(见省厅清查软件6月19日升级说明)
无锡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