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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已失效)

2013-05-21 13:58:59文章来源:
保监统信〔2006〕264号
  
各保险公司:
  为了加强保险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决定启用。为保证该软件的正常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稽核系统启用时间为2006年3月1日。
  二、适用范围
  该软件将在保险现场稽核检查中使用,使用单位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该软件适用于财产险保险公司、人身险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
  三、数据要求
  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稽核检查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数据提取标准参照《关于做好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77号)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启用稽核系统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是一项现场检查手段的创新改革,各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系统启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公司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保险总公司应将相关内容通知所属分支机构,以保证保监局应用稽核系统进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公司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如有问题可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286109010-66286107
  传真电话:010-66288109
  电子邮箱:tx_ghc@circ.gov.cn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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