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拟扩大试点税收征管法应尽快修订
去年1月首先在上海试点的“营改增”税收改革,现在已经扩大到9个省、直辖市。
全国“两会”上,财政部作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传闻已久的“营改增”试点扩容时间是否已经临近?今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力就“营改增”试点、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等问题接受了本报专访。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改革
王力说,“营改增”是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从试点情况看,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这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
王力介绍,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去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在上海开始试点,去年9月开始扩大到9个省市,现在涵盖华北、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涉及的经济区域已包括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峡两岸经济区和长江中下游经济区等几个主要经济增长极。
王力说,从目前情况看,改革试点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拓展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等方面已显现出积极成效。试点以来,共有100多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已累计减税400多亿元。
在修订税收征管法中应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
王力曾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如今再次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当选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今年他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议案》。
王力说,我国现有18个税种,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规模超过11万亿,但仅有三部税收实体法,一部税收程序法,税收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税收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王力认为,修订税收征管法应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增加保护纳税人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条款;税收征管法与有关法律制度相衔接;完善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地位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但对纳税人权益保障不足,比如‘先纳税后复议’的规定,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限制了无力完税、无力提供担保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不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需要加以修改完善。”
王力说,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税收调节分配职能的重要税种。依据“十二五”规划,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修订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已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建议在此基础上,争取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王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