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员办稳步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2012年9月8日 来源:浙江专员办
浙江专员办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一系列体制机制,扎实稳步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一、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根据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浙江专员办于2012年1月至2月对在浙中央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和2011年预算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对预算单位收 入、支出规模及结构,人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资产情况,不同类型单位的对比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总分析,对在浙中央预算单位的总体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
二、高度重视,搭建组织框架
浙江专员办的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统一协调、分类监管的工作原则,实行在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职能处和主管处分工协作的工作模 式。高伟明专员任综合财政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分管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二处作为职能处牵头负责全办的综合监管工作,并在处内设专门科(组)。一、二、 三、四处作为主管处,处内统一归口到一个科(组)按照分工开展具体工作。这种内部运行模式既能平衡工作量,更能实行权力制衡,符合实际情况,也落实了“专 门机构负责”的要求。
三、专题研究,明确监管路径
浙江专员办党组和综合财政监管领导小组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均印发会议纪要,以明确责任,确保有效执行。该办确立的监管思路是夯实基础,区分类别,不断 创新,稳步推进。5月至8月阶段性的工作重点为:健全组织架构,制定实施细则,开好一次大会,全面布置自查、重点征求意见、布置资料报送、实地走访等工 作。8月以后的工作重点为选取部分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适时开展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四、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召开在浙中央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期间,该办还组织预算单位就开展综合财政监管进行了分组座谈,并印发了6份文件(资料)。会议达到了促使预算单位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增强自律的目的。
二是组织预算单位对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查是带有一定柔性特点的监管方式,突出自我发现和纠正问题,且具有一定的监管面。对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则予以重 点关注,重点检查。此次自查突出内部控制流程、预算执行率和结余、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津补贴政策和“三公经费”等内容。
三是向重点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本着依法监管,突出服务的原则,该办向国税等9个单位征求预算管理和对综合财政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以发挥专员办的桥梁纽 带作用,共同推进预算管理工作。该办对预算单位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抽象概括,阐述了观点,提出了建议,并形成了专题材料。
四是建立信息报告联络机制。向行政和参公预算单位明确综合财政监管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内容和报送范围。同时,要求各单位确定1名单位领导和1名工作人 员,负责落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及日常联系。同时,建立“在浙中央预算单位”QQ群,实现了与中央预算单位网络化、实时化的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