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 本地实用信息>正文页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2012-05-22 07:28:17文章来源:
苏财会〔2012〕2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中医中药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指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二、行政事业类培训指从2012年启动的卫生医疗机构专门班。主要是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科级以上业务骨干。
三、请各市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告知辖区内及系统中具备条件者,积极申报。有关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考试安排、培训方案及申请表等具体内容,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中查阅下载。
请申报人于2012年6月15日前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5-83633205(传真),025-83633204。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