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会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现将我市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类别、方式及内容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企业金融类、行政事业单位两个类别进行。实行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要求,自行选择培训方式。各(市)区财政 部门应积极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同时根据会计人员自愿选择原则,认真组织好面授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统一采用《2012年度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一)网上培训
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共24小时。其中:必修课为16小时,选修课为8小时。选修课程由学员根据个人岗位特点和需求,在网校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
(二)培训内容
(1)企业金融类:企业类必修课为“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小金库”治理讲解、“企业内部控制讲解”、“会计职业道德”。
(2)行政事业类必修课:“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企业内部控制讲解”、“会计职业道德”、“小金库”治理讲解。
(三)面授培训:分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类别,按高、中、初级,分班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12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1)网上培训从
四、 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师资培训、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培训并做好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3、市中华会计函校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抓好市本级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和部分面授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网络培训的实施
1、网络培训机构:2012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选择委托华夏会计网校(http://www.hxacc.com/)、东奥在线(http://www.dongao.com/jiangsu/wuxi/)、中华会计网校(http://peixun.chinaacc.com/jijiao/jiangsu/wuxi/)3家网校进行,由学员们自行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并到所属(市)县区设立的报名点报名,购买学习卡和教材。
2、无锡市中华会计函校负责全市学习卡的统筹工作。
3、网上培训人员凭“网上学习卡的网址”登陆网校学习或登陆“无锡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选择所购买学习卡的网校登陆参加学习。学习时间完成后,通过在线考试后,到指定点办理年度继续教育审核,确认继续教育手续。
各市(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及审核地点
县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区(市直) |
市县前西街115号 |
82790517/82709771 |
宜兴市 |
财政局会计科(荆溪中桥五局大院内) |
87994741/87976370 |
江阴市 |
会计管理中心(文化西路113号) |
86815567 |
滨湖区 |
滨湖区党校(梁青路512号) |
85865797 |
南长区 |
通扬南路80号 |
85026219 |
惠山区 |
惠山区财政局综合会计科(文惠路8号) |
83597000-2408 |
崇安区 |
区政府大院内(解放南路688号) |
82830463 |
新 区 |
新区服务中心一楼(新华路5号) |
85253029 |
北塘区 |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凤宾路58号) |
83158163 |
锡山区 |
锡山区社区教育学院(东亭二泉中路8号) |
88205856/88700239 |
(三)面授培训的实施
1、担负面授的各继续教育机构,必须是在无锡财政局会计处备案的单位。
2、继续教育机构应聘请经市财政局培训的师资,按照全市统一教学大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参加培训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继续教育年度审核确认并办理贴花手续。
(四)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通过网上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培训课程在网上自行选择。
五、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积极推行网络教育。市财政局将各(市)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三)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依据之一。
(四)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我市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五)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无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