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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1-10-08 16:30:04文章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舞弊风险和控制、税务管理、间接成本管理。
2、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我国内部控制的审视与思考、商业融资实务与案例、金融结算、票据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收益与风险。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政府预算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内部控制、EXCEL在财务工作中的应用之数据透视表、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案例。
三、培训形式
2011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主要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形式。
(一)、网上远程教育:
参加网上远程教育的持证人员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市及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和培训点代售。
华夏会计网(http://www.hxacc.com/)是市财政局指定的网上培训机构,客服电话:400-650-9250。
(二)、集中面授培训:
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到经市、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学习,到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市财政局和市直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文峰路41号 徐 惠 88363879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盐城分校(市财会教育中心) 市黄海中路65号 单亚东 88399015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市文峰路41号 何同志 88374532
盐城师范学院 市开放大道50号 束必琪 83128241
盐城工学院 市希望大道9号仁和楼B306 孙中华 88298557 13813222208
盐城高级生物工程学校 南洋镇 陆立才 13016528299
盐城经贸学校(原供销学校) 市解放南路东元巷11号 刘伟中 83118183
盐城方圆财务咨询公司 市委党校内 吴秀芝 88266477
盐城市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解放南路158号 陈燕 13375259312
盐城医药技工学校 市育才路9号 陈志强 88200707
五、信息公布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每人缴纳培训费计80元
各培训机构将经有权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场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在所属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各培训机构应提前一星期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学员名单和考核试卷等资料提交所属的财政部门。
六、培训时间和考试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1年9月30日始至2011年12月30日结束。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按期报名进行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要考试合格;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将培训考试日程和花名册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确定考试时间,并参加监督和巡视,合格人员由财政部门将接受继续增长率情况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
参加网上远程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也必须在三月内完成学习任务,三个月内的网上学习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24个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自行将学员接受教育情况记录到江苏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
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签章备案。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在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的财经刊物上发表会计类的文章;
4、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请有关持证人员于2011年12月20日前凭相关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八、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盐城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
4、财政部已出台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换发后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并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我市将于2012年上半年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未能完成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一律不得换发新证。从2011年开始,凡无故连续2年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抄 报: 江苏省财政厅
(二)、集中面授培训:
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到经市、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学习,到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市财政局和市直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文峰路41号 徐 惠 88363879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盐城分校(市财会教育中心) 市黄海中路65号 单亚东 88399015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市文峰路41号 何同志 88374532
盐城师范学院 市开放大道50号 束必琪 83128241
盐城工学院 市希望大道9号仁和楼B306 孙中华 88298557 13813222208
盐城高级生物工程学校 南洋镇 陆立才 13016528299
盐城经贸学校(原供销学校) 市解放南路东元巷11号 刘伟中 83118183
盐城方圆财务咨询公司 市委党校内 吴秀芝 88266477
盐城市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解放南路158号 陈燕 13375259312
盐城医药技工学校 市育才路9号 陈志强 88200707
五、信息公布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规定,每人缴纳培训费计80元
各培训机构将经有权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场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在所属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各培训机构应提前一星期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学员名单和考核试卷等资料提交所属的财政部门。
六、培训时间和考试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1年9月30日始至2011年12月30日结束。参加集中面授的持证人员必须按期报名进行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要考试合格;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将培训考试日程和花名册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确定考试时间,并参加监督和巡视,合格人员由财政部门将接受继续增长率情况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
参加网上远程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也必须在三月内完成学习任务,三个月内的网上学习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学满24个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自行将学员接受教育情况记录到江苏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
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签章备案。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在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的财经刊物上发表会计类的文章;
4、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请有关持证人员于2011年12月20日前凭相关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确认。
八、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盐城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
4、财政部已出台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换发后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并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我市将于2012年上半年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未能完成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一律不得换发新证。从2011年开始,凡无故连续2年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抄 报: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