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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2010-12-17 02:58:26文章来源:颍上县审计局

笔者近期参与了对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征管及其他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一、存在问题1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有的房地产企业预收售房款一直挂“预收帐款”科目,而不及时转入收入进行纳税申报,部分企业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所收售房款不及时入帐,存在平时纳税进行零申报,后集中在某月或在次年初才进行纳税申报,形成延期申报及缴纳税款。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缴或不缴税款。表现在收取诚意金或订金以可能退还为借口,挂帐“其他应付款:某房产公司”科目,不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税款缴纳不一致。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而有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

4 、未有预售证之前预收款项。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提前争得更多购房客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预售证颁发之前就预收房款。

5 、售房款监管帐户之外仍有多行开户收取房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保护广大购房客户利益,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售房款开户设立进行了监管,但仍有监管帐户外开户收取房款情况。

二、原因分析:

1 、税务部门征管不到位。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纳税实行查帐征收,但往往存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帐面少申报、少缴纳税款而税务部门未及时查缴情况。

2 、税务部门有意暗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缴或延缴税款。税务部门为调节地方税款入库进度,在完成当年税收计划任务后,就不愿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缴纳税款,于是产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年末 12 月份对 11 月份应纳税款进行纳税零申报,集中在次年元月进行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未做到应收尽收。

3 、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力度有待加大。尽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房地产企业和购房客户双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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