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考指南
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文件及获取帮助方式
考生如果有不明事宜,阅读本文档后不能解决时,请在《内蒙古会计网》首页《网上办事》栏目点击【会员人员管理自助答疑】或内蒙古会计微信公平台点击【自助答疑】寻求帮助。以上都不能解决时,请按本文档“十二”列出的查询方式联系管理机构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原则,考生联系管理机构时请直接联系你所报考考区的财政局会计科。
二、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的考生,被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处罚并在规定年度及时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报名系统限制该考生报名。
三、报名流程
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确定考区)——信息审核——考试报名、缴费——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下次报考:修改个人信息(确定考区)——信息审核——考试报名、缴费——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考生,在2016年度考试报名前需要完善个人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时有提示),信息提交后,需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册、修改页面以及其他页面的所有提示信息。
四、报名网址、登录要求、考生注册与信息审核
1.报名网址: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
内蒙古会计网(ww.nmgacc.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会计相关考试报名】或【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2.考生登录要求
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6、IE7、IE8、IE9)登录。IE10、IE11请设置兼容性。由于报名系统没有在手机上网环境下测试,所以请考生不要在手机上网环境下进行注册、报名、缴费,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系统限制一名考生同时只能在一台计算机登录,请不要尝试在多台计算机登录,否则系统将锁死约20分钟。
考生退出系统时必须点击界面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没有正常退出,系统限制不能在20分钟内从其他计算机登录。
3.考生注册要求
为保障、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报名系统不提供注册、申报信息发生错误的修改功能。并且如果信息不准确或错误,考试合格后有可能不能领取从业资格证书。所以请考生不要委托他人注册、报名。
考生报考时,对注册、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考生注册的信息是考生考试合格后建立会计人员电子档案的基础信息,信息必须准确。考生注册时必须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及邮箱,必须牢记预留的登录密码,以便于按时打印准考证和取得证书后登录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会计事务并管理自己的信息。
信息项中“在读学生信息”只有目前还在校就读的会计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填写,非会计类专业、非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需要填写。这里的“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其他专业的不需要填写“在读学生信息”。
考区的选择: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不接受非属地的考生在我区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出具与属地相关的证明:(1)户口或身份证原件;(2)公安部门常住地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3)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户口所在地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址”三项信息用于判断考区选择是否符合属地报考原则。“户口所在地地址”必须填写,如果“户口所在地地址”属于考区所在地,其他两项信息不需要再填写,只有在“户口所在地地址”不属于考区所在地时,才需要填写“常住地地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址”之一。
考生在符合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在同一年度的不同考试批次,可以选择不同的考区报名。
“学历”必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不得填写在读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学历等信息可以随时进行变更。
电子照片标准、要求:考生注册时需要上传本人近期1吋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正面电子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是纯白色)。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大小在15至20K之间;照片必须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考生外貌(露额、脸、鼻、眼、耳、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提前冲印多张备用。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申请重新补发证书时,必须携带该原版照片领取证书。否则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不予签发证书。
4.考生注册信息审核
各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在报名期间对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信息一旦审核通过,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的其他信息,包括考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照片、学历、民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驻地等在本批次内不能再进行修改。
信息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考生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免责。
信息审核时间大约1-7个工作日,报名期间管理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审核。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唯一依据。考生注册、完善信息必须提前进行,报名截止日前一天系统将关闭注册、修改信息功能,报名截止日当日24:00前系统只开放缴费功能,报名截止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不能再进行报名、缴费。
五、2016年度全年考试日期安排
(一)2016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报名日期:2016年3月10日至31日。考生注册、修改信息截至日期为3月30日,报名缴费截至日期为3月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4月15至30日。
考试日期:5月5日至6月25日。
(二)2016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2016年7月10日至31日。考生注册、修改信息截至日期为7月30日,报名缴费截至日期为7月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15日至30日;
考试日期:10月8日至11月28日。
各考区的具体考试日期由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报考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考生具体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由考务系统根据各考区考场设置的具体情况自动安排,不能人为调整。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六、考生报考相关政策
(一)报考限制。考生在同一个考试批次只能报考一次;为避免重复签发证书,已经持证的会计人员不能再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本人要求必须报考的,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将原证书注销后方可报考;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被停考,还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能报考;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做出限制考生报考决定的不得报考。
(二)考试收费及考务费发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规定执行,每科次50元/人。如果考生需要考务费发票报销,需要在本批次考试报名结束后15天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登记或领取。15天内不登记或领取,视作考生不要发票,各考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汇总开具一张发票将考务费统一上缴国库。考生如果不报销,可以不领取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以免耽误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考试报名”、“查看报名结果”以及“打印准考证”等页面中有明确显示。
(四)持证考试。考生到场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果遇到身份证证件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五)考试缺考。考生报名成功后没有参加考试(缺考),同样计算考试批次。考生缺考,不退考务费、不安排补考,查询考试成绩时显示为-1或缺考。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查询。考生参加完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同时显示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服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并留意查询页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