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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3-06-13 12:42:01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京财会〔2013〕202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你们,请布置相关企业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你们,请布置相关企业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