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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06-13 12:30:59文章来源:华夏会计网
京财采购〔2013〕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3-2014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
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印刷费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印刷服务中标供应商共69家(见附件1)。各预算单位根据具体印刷服务需求与供应商议定价格。
    本次定点印刷服务执行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执行期内建立供应商退出递补机制。
    二、定点印刷服务适用范围
    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印刷金额大于1万元以上的印刷服务。具体采购品目包括: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其中,单项或批量小于30万元为定点服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实行网上竞价。具体竞价流程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定点印刷服务工作流程
    (一)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http://www.bgpc.gov.cn),查询定点印刷服务商有关情况,并与其商定印刷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印刷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印刷费报销凭证。
    四、内部印刷定点单位管理方式
    (一)预算单位所属的印刷厂(简称内部印刷单位)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定点印刷服务商范围的,只可承接本系统印刷业务。
    (二)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价格由各内部印刷单位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三)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结算方式参照上述“定点印刷服务工作流程”执行。
    (四)请内部印刷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本系统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见附件3)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五、资源共享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对于市级垂直管理单位办公地点位于远郊区县的,可共享所在区县印刷定点招标结果,管理方式参照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管理方式。共享远郊区县定点招标结果的,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考核和日常监管。
    六、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定点印刷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何东青、魏巍   63050966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印刷定点服务商名单
          2.2013-2014年度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月5日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印刷定点服务商名单

2.2013-2014年度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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