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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0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整体推进步骤,我委定于年内对各区县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内容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目标和措施,着重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形式

  1.各区县对本区县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自查。

  2.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区县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区县根据本区县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填写好自查表,于5月30日之前,将自查表交市教委基教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313室;邮编:200003)。

  附件:各区县“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自查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