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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