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