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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