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属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调研工作,提升全省财政调研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调研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财政调研工作,对于保障决策科学,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属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财政调研工作提上重要议事议程。要把调研工作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加强财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长远工作来抓,作为转变作风、创先争优的具体工作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兴调研之风,加强领导,保障调研力量和时间,争取每年取得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努力服务和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水平
1、科学选定调研课题。调研题目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年初,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属各处室、单位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调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努力改进调研方法。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真实素材。要加强协作配合,不仅各部门内设处(科、股)室和单位之间要加强横向配合,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也要加强纵向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调研合力。省厅将建立与市县财政部门协作调研机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片区合作调研。
3、不断提升调研质量。调研报告要简明扼要,重在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要突出时效性、真实性、针对性,做到言之有物,切合实际,切实可行,有效指导和推动工作。
三、建立调研成果交流和采纳机制
1、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报告交流活动。省厅每年将组织召开调研报告交流会,集中交流、展示全省财政系统的优秀调研成果。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调研报告交流活动,相互交流调研体会、调研成果,共同提升调研水平。
2、高度重视调研成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调研作为制定政策、安排资金、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应用。
四、建立调研工作考评机制
省厅每年将对全省财政调研工作及成果进行考核,评选先进单位及优秀调研成果,并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抓调研、提素质、促工作的常态机制。
五、调研成果发布与报送
省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内网、《新理财》、《湖南财政信息与调研》等多种平台发布优秀调研报告。各市县财政局和厅属各处室、单位可将调研成果通过全省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报送厅政研室或者发电子邮件至hnczdy@163.com。
联系人:厅政研室,张阳
联系电话:0731-8516589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