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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 抵 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