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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摩托车按年征收,中间停驶是否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税四字[1987]198号 颁布日期:1987-08-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车船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黑龙江 时效性:有效
对已税的摩托车,可凭交通或公安部门的停驶证明,中间连续停驶半年以上的,可按半年计税,对其停驶期间的税款可予退还;停驶未达半年的,不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