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z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