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