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财政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税[2009]3号 颁布日期:2009-05-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高新技术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