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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工作,统一全省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制度,强化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电子化考试规范有序运行。现将《江苏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电子化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江苏保监局授权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承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考点设在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及各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分中心(以下均简称“考试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电子化考试中心的管理,督促其认真组织考试,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保密制度,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电子化考试安全、稳健、顺畅、有序进行。

(二)考试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2、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并安排考试时间;

3、负责提供能满足电子化考试需要的考场、设备和其他设施;

4、负责电子化考试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与真实,保证考试系统服务器、考试机器的安全;

5、负责考试现场的监督;

6、负责对考试合格者现场发放相应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7、负责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工作;

8、负责考生数据、资料等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为江苏保监局提供相关数据及报表。

二、组织运行

(一)全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统一命题,确定考试范围及相关要求,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江苏保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江苏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工作。

(二)江苏保监局委托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全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的考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江苏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的管理实行“单一对口”,即对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实施组织管理、数据统计查询、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江苏保监局授权并委托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电子化考点为“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由江苏保监局授权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电子化考点为“江苏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分中心”。

(四)各电子化考试中心的考务组织模式原则上采取由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自建考场的方式,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考试中心考务组织及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电子化考试中心与分中心的统一管理,协调中心与分中心、各分中心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分中心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中心与分中心在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各地电子化考试中心的安全、规范运行负总责,协会秘书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

(七)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应严格履行授权职责,加强对考试中心管理,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江苏保监局将暂停对该考试中心的授权。

三、考务管理

(一)报名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电子考试考生应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2、报名形式及资料审核

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的要求,对报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集体报名。由各公司(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工作,报考者应准备以下资料: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

2)报名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报名者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需符合相应要求);

4)报名者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考生参加考试时将由考试中心核对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其复印件及1张照片按要求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各公司应提前审核相关报名资料,确保报名资料的完整与真实。各公司负责在报名审核证明中注明此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总人数、所审核的考生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内容相符、真实有效,并提供《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清单》(附件二)。公司集体报名需公司负责报名工作人员将考生信息导入系统,然后带纸质资料到考试中心报名。

个人报名。报考者可自己直接到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公司集体报名材料中的1234项。报名表到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由考试中心负责审核。

如考生因学历证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出具毕业学校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标明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及考试中心应对学历证明真实性进行核实。

3、考试日程安排及准考证发放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辖区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日为各考试中心抽取3场考试试题。取消周六、周日加场考试,如果有特殊需求,应提前5个工作日单独以文件形式向江苏保监局申请。各考试中心不得随意调整考试系统服务器设置时间,因特殊原因调整服务器时间的,必须上报江苏保监局同意,并在考场日志中详细记载。

2)考试场次及座位安排。各公司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预约并确定考试日期。原则上实行“先报先考”的确定方式,上场考试人满后方可安排下场考试,不允许公司包场考试。各考试中心应提前一周公布下周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场次、报考公司及人数,考场计划需粘贴在考场外显目位置。

凡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按当场考场情况安排考试。

3)领取准考证。报考者考试时间一经确定,即可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由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并在准考证照片处加盖考试中心专用章。

集体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送考人员在考试前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将其考生的准考证及时发放到考生本人手中。直接在考试中心报名的,由考生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有错误,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小两寸照片1张直接到考试中心补办、更改。

(二)考试管理

1、考点管理

1)为确保电子化考试顺利进行,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及有关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包括保障考试系统的用电安全、保证系统服务器的安全和考生端设备常规检查等工作。

2)各考试中心应启用考生现场照相采集影像系统,每位考生在进场考试前,应到指定地点采集影像并留存数码相片,考试系统启动后,考生可以在座位屏幕中看到本人的照片。

3)各考试中心应在考场加装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及监控设备和录像存储设备,拍照录像设备能够清晰留存影像,监控范围应能够覆盖整个考场,不留死角。录像设备的标准可参照盐城考试中心的设备的参数(摄像头Sony420-480线,视频卡800X系列,CONEXANT23800系列芯片等)。录像数据应确保存储3个月以上。

4)各考试中心建立技术设备的定期维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考场电脑设备服务器及监控设备和录像存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运转正常,符合考试要求。对发现问题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更换,发生重大数据丢失等问题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江苏保监局报告。

5)认真做好考试场所周边环境的维持管理工作,清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

2、考试纪律

1)考试人员不得携带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入座。包括包、书籍、纸张、笔、橡皮、计算器、文曲星、商务通等。考试期间,手机、呼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非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前,须经考试中心拍照留存,并在查验学历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无误后,方可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对。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并对考生进行电脑操作培训。到规定的考试时间后,考试人员方可答题。

3)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试人员可向监考人员询问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内容。

5)考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计算机屏幕。

6)考试人员在考试中间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与监考老师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等办法解决或请其他考试人员帮助解决,否则,视作自动交卷处理。

7)交卷后,考试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8)考试时间终了,考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安静离开考场。

3、试卷管理

1)考试试卷由江苏保监局负责抽取,由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排专人到江苏保监局获取电子试题。

2)考试中心电脑技术人员取得试题后应及时导入到电子化考试考务管理机系统中,严格保密,确保试题的正确性、稳定性、安全性。

3)考试用服务器通过设定考务管理人员启封试卷的时间、考生登录考试系统的时间和开始考试答题的时间,督促其严格执行考试规程,防止考试试题过早的启用而外泄。

4、监考管理

1)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场的清理、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并对证件不符或不全者劝离考场。

4)监考人员负责对考生电脑答题操作提供辅导。

5)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6)监考人员应禁止考生携带食品进入考场和乱扔废弃物、禁止考生其他不文明行为举止(如抽烟、随地吐痰)。

7)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制止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需在考试中全程监考。

8)监考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三),对当场考试情况进行记录。

5、证书发放与管理

1)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对试卷进行自动判分,考试中心不向公司及考生提供当场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内容,不予复核考生答题情况。

2)制证的工作人员应对考生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参考人为同一人,审核无误后现场打印《资格证书》,并加盖由江苏保监局授权提供的钢印。

3)凡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当场领取证书,考生领取证书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的原件。

4)空白《资格证书》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中国保监会订购,并向各考试中心进行发放。

6、考试违规管理

1)各考试中心应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提供虚假考试报名资料、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的处理力度,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相关机构,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上报江苏保监局处理。对参加经纪、公估从业资格考试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考试中心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舞弊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考场交头接耳、翻查资料和短信的,在警告无效后应记为舞弊;对于查实代考的,应将报考人员记为舞弊;对有组织的舞弊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江苏保监局和省考试中心。

3)个人提供虚假考试报名资料、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均需在业内通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江苏保监局和省考试中心。

4)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业内通报。

5)在考试过程中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档案管理

1)电子化考试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用档案柜,定期整理、存档。

2)每场电子化考试考生报名表、准考证等档案资料,考试中心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3)对电子化考试的相关报表,应定期立卷,长期保存。

(三)公司送考人员职责及考评

1、公司送考人员职责

1)公司送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预定考场,提高实际参考人数和考场预定人数的比例。

2)严格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保证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整洁性。

3)公司送考人员原则上需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将考试报名资料送达考试中心。

4)负责进场前的按序排队工作、协同考试中心完成报号拍照工作,以及对考场休息室本公司人员的管理。

5)协调处理考试中舞弊、协助舞弊、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考生。

6)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的宣导,防止考生无理取闹、破坏考场纪律。

7)负责保证考场及候考室清洁。

2、公司送考人员考评

1)各考试中心根据公司送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考评。(考评表见附件四)

2)每场考试结束后,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对本场次考试的送考情况进行考评,每月汇总,每季在业内通报并上报江苏保监局。

(四)机房管理

1、计算机机房内禁止乱扔废弃物,不得携带任何食物、饮料等,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

2、进入机房后严禁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安静,走路轻声漫步。

3、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各种电器,严禁随意拆挪、拔插各种设备和连线。

4、未经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携带磁盘 、光盘等存储介质进入机房,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卸载各种程序。

5、爱护机房的各项机器设备以及桌椅等设施,自觉维护机房卫生。

6、损坏机房内考试设施须按照相应标准赔偿。

7、进入机房应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改变座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座位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8、进入机房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重要事件及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考试中心在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如实报告保险行业协会,由协会负责协调解决。如情况严重协会应及时报告江苏保监局处理。

(二)事件处理完毕,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处理记录情况上报江苏保监局。

五、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江苏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2、《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清单》.doc

3、《考场情况记录表》.doc

4、《保险公司送考人员考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