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南通市通州区如东县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26号)、《关于上报南通市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县如皋市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5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南通市通州区所辖骑岸镇、五接镇、张芝山镇、四安镇、平潮镇、西亭镇、十总镇、金沙镇、刘桥镇、二甲镇、五甲镇、东社镇、石港镇、兴仁镇、先锋镇、兴东镇、三余镇、平东镇、川姜镇,南通市港闸区所辖唐闸镇街道、幸福街道、陈桥街道;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通农场;海安县所辖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老坝港镇、角斜镇、西场镇、大公镇、孙庄镇、雅周镇、胡集镇、白甸镇、南莫镇、墩头镇、海安农场;如东县所辖掘港镇、曹埠镇、新店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袁庄镇、河口镇、栟茶镇、洋口镇、丰利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海门市所辖海门镇、三星镇、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常乐镇、麒麟镇、悦来镇、万年镇、三阳镇、四甲镇、货隆镇、余东镇、正余镇、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临江镇、王浩镇、树勋镇、海永乡、国营江心沙农场;启东市所辖汇龙镇、吕四港镇、寅阳镇、北新镇、惠萍镇、海复镇、王鲍镇、近海镇、东海镇、合作镇、南阳镇、启隆乡;如皋市所辖如城镇、如皋市经济开发区、雪岸镇、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林梓镇、下原镇、九华镇、郭园镇、石庄镇、长江镇、吴窑镇、江安镇、高明镇、常青镇、搬经镇、磨头镇、桃园镇、袁桥镇等共107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南通市通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