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确保实现我省年初制定的外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加强进口。鼓励企业运用进口贴息政策,进口国家鼓励类技术和产品,重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快成都市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争取青白江铁路口岸设立为整车、冻肉进口口岸,支持泸州、宜宾申建进境粮食国家指定口岸。创新进口金融产品,帮助企业降低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口岸办负责,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稳定货物贸易。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支持本地优势外向型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稳定我省机械制造、纺织服装、专业化工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发展我省特色产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出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快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配套力度,形成各地积极承接的格局。鼓励发展其他贸易。(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三)发展服务贸易。落实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促进传统行业与信息化等新兴行业融合发展。建设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基地,积极推动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优势领域发展,大力培育移动互联、中医药等新增长点。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四)支持外经带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通过对外投资项目,促进优势产业、富余产能向境外转移,规避贸易壁垒,带动成套设备、资源性产品进出口。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服务进出口。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境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并购,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二、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五)促进贸易便利。依托四川全域通关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全面推进实现口岸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大力推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在2013年取消1551个海关编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222个海关编码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出口商品的检验,免收法检出境检验检疫费。提高通关效率,推动区域性通关一体化试点,实现关区通关作业整体无纸化率达70%—80%;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规范关检收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发展国际物流,推进蓉欧快铁等对外物流通道建设,降低货物输出成本。(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口岸办负责)
(六)加强自律应对。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的组织作用。推动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协调发展格局。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安全高效规范的外贸发展环境。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引导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权益,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商务厅,民政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落实金融财政政策
(七)提升金融服务。给予货物贸易重点支持企业更多外汇收支便利,积极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离岸人民币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采用订单融资、保单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重点行业出口企业合作。(人行成都分行,中信保四川分公司、商务厅负责)
(八)提高信保效能。提高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比例,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实现年内承保规模35亿美元。重点扶持100户出口额过千万美元企业,重点支持100户关键客户企业,重点培育100户潜力小微企业。简化费率结构、降低保费成本,提高理赔结案速度,创新承保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成套设备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项目的承保支持力度,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商务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中信保四川分公司负责)
(九)加强退税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总局退税指标,确保足额满足企业正常的退税需求。全面推行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优化流程,简并环节,确保15日退税承诺落实到位。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取消5项出口退(免)税进户执法事项;坚决打击骗税行为。落实中央财政出口退税分担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省国税局,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四、壮大企业主体队伍
(十)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10大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加快50个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我省具有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引进产业结构层次高、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的进出口型企业,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和高新区扩大外贸规模、加强国别园区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园区与沿海加工贸易对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维修、物流、分拨、研发、展示等功能。(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深入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围绕欧洲、日韩等目标市场,指导企业抱团开展60项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对企业展位、人员、物流等费用的支持。提升对100户省级进出口重点企业的服务,带动本土外向型企业加快发展,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5—10户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中信保四川分公司负责)
(十二)创新公共服务。提升外贸服务水平,扶持一批产品设计研发、包装策划、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中小微出口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平台增强接订单、抗风险和获融资的能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等贸易集中区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中信保四川分公司负责)
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坚定稳增长信心,抓住工作重点,形成合力;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跟踪企业诉求,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及时解决企业进出口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切实贯彻落实以上措施,激发外向型企业市场活力,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增长。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