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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12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1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1985122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199712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改)。

 

二、《四川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19851127日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51223日公安厅发布;199712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改)。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19899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四、《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10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199712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改)。

 

五、《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199111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199831日修改)。

 

六、《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41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七、《四川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6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

 

八、《四川省戒毒管理办法》(199710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

 

九、《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85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

 

十、《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199810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

 

十一、《四川省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办法》(199810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十二、《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19993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十三、《四川省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办法》(20009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200232日修改)。

 

十四、《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管理规定》(20012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

 

十五、《四川省邮政管理办法》(20018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发布)。

 

十六、《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20021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

 

十七、《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20069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