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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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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4210003117259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