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
省林业局《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苏林政〔2011〕32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业局组织编制的《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1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9%;森林保有量达到118万公顷,比2010年增加9.5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含四旁树木覆盖率)达到23%;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地达到37.6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6.3%,重点商品林地达到79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5.2%;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65立方米/公顷。
三、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上造林绿化,恢复植被;加大对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力度,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利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四、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对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经批准的公益林,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执行林地征收占用定额总量和年度指标控制制度,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五、完善规划体系,编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规划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修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主要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考核办法。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基础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利用林地,认真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
省林业局《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苏林政〔2011〕32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业局组织编制的《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1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9%;森林保有量达到118万公顷,比2010年增加9.5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含四旁树木覆盖率)达到23%;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地达到37.6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6.3%,重点商品林地达到79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5.2%;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65立方米/公顷。
三、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上造林绿化,恢复植被;加大对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力度,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利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四、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对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经批准的公益林,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执行林地征收占用定额总量和年度指标控制制度,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五、完善规划体系,编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规划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修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主要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考核办法。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基础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利用林地,认真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