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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结合新形势下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农 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管理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开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管好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调查 研究工作,增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

二、合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坚持综合因素法,分配各地年度投 资控制指标,按照各地资源禀赋和工作实绩确定投资控制指标,资金重点用于开发潜力大、开发效果好、项目和资金管理质量高的地区。产业化经营项目不下达投资 控制指标,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需要,安排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费,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足额配套

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的11配套,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考虑苏南、苏中、苏北发展水平的不同,实行差别配套政策,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09]2号)执行,确保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80%。鼓励市、县(市、区)加大财政配套投入力度,超比例配套财政资金。市县财政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按照少配数额的10倍扣减下年度财政资金控制指标。

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各 地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报账工作,所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县级报账。各县级财政部门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一 步明确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报账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对报账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加快财政资金 支出进度,严格规范报账审核程序,土地治理项目实体性工程申请报账时需提供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等相关报账资料。非实体性工程报 账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法票据。报账资金全部实行转账结算并直接支付。

五、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向

农 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要坚持集中投入,主要用于新建、改建和加固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机耕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产 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支持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得流向非农领域。对于科技推广、工程监理、建后管护等 项目资金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建设内容和工作职责。土壤改良、土方工程用自筹资金安排,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六、完善项目工程招投标

农业综合开发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实体工程均需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统一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执行。县级科技推广项目单项合同和建后管护项目单项合同均不超过5万元。科技推广项目、建后管护项目、农田林网、单项工程规划设计和工程监理可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要严格规范邀标和议标的程序,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中标结果要公示,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推进先建后补试点工作

积 极推进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年内出台先建后补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实施的各类项目,均纳入先建后补试 点,按照省级批复的实施计划和经省级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县级开发、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级组织全面复验,省级组织抽验。重点项目由省级 复验。项目实施单位完工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需提供省级验收报告),财政部门按文件核定的数额拨付 财政补助资金。

八、强化竣工验收责任制

农 业综合开发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验和省级抽验相结合。县级开发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级组织复验,省级加大抽查力度,省级 每年抽查项目县不少于全省项目县的三分之一,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抽验,并对抽验项目实施严格的工程审计或延伸审计。各级要加强对验收工作人 员的组织和指导,做到资金检查与项目检查相结合、严格验收与认真整改相结合。建立健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责任制,谁验收、谁负责,验收人员须对验收资料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验收组组长对验收结果全面负责。

九、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 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管理工作先进县和优秀项目县,指标分配时加大工作实绩在综合因素法中所占比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 定程序报批,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和终止项目的,按调整项目涉及财政资金数额等额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对虚报材料和套取资金的单位三年内不得 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挤占、挪用、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按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数额的3倍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单个开发县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累计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暂停开发县资格;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取消开发县资格。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和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 级财政、开发部门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基层、服务项目单位的观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各项规定,健全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谋部门利益,不谋个人私利,坚持按 章办事,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踏踏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加强部门合作,切实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