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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三融合”财政业务事项入库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6号)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融合(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要求,我厅政务公开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会同有关处室梳理确定了首批三融合入库财政业务事项,并报厅主要领导及党组批准。现就做好入库业务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批入库的三融合财政业务事项与责任处室

依据处室职能和三融合要求确定的首批入库财政业务事项为9项,具体是:

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变更银行账户审批(责任处室:国库处);

2.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责任处室:综合处);

3.财政票据申领业务(责任处室:综合处);

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责任处室:金融处);

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协议转让批复(责任处室:金融处);

6.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责任处室: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

7.农桥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责任处室:基层局);

8.外汇管理业务(责任处室:行政政法处);

9.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房屋处置)审批(责任处室:资产处)。

其中第8项外汇管理业务按先一般事项,后全部事项分步实施。

二、规范管理首批三融合财政业务事项

根据行政权力库规范要求,各相关处室要对首批入库三融合财政业务事项制定具体办理流程、制度规定,绘制内部流程图、外部流程图、风险点,汇总受理条件、法律依据、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及常见问题解答。具体要求参见附件。请各处室于1020日前完成前述静态资料的编制并报法规处审核,法规处原则上在1030日前完成审核。联系人:莫永庆,联系电话:83633085

三、做好首批三融合财政业务事项网上运行系统开发

信息中心要根据法规处审定的三融合财政业务事项静态资料,抓紧实施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发调试;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系统开发工作。1130日前完成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发,及时开展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到开发一项即运行一项。

四、加强调研,制定规划,全面推进三融合进程

一是由预算处、国库处分别牵头对部 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透明运行工作从必行、可行和可操作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方案。二是各专项资金管理处室按照先公共领域业务事项, 后竞争性领域业务事项的分步工作要求,提出专项资金管理业务事项的透明运行推进工作方案。所涉方案请于1130日前报厅政务公开办。联系人:石斌;联系电话83633004

五、按期实现确定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厅党组要求,全厅要共同努力协同推进,确保我厅新增入库的财政业务事项于121日正式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厅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促查办;各涉及处室、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摒弃本位束缚,从紧安排、抓紧工作,担当起推进财政业务三融合透明运行重要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主动有序地推动我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融合财政核心业务的深入实施。

附件:三融合业务事项填报信息

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