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厅对“科研仪器设备”(标书编号:JSZC-G2011—072)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上海矢量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11年8月4日对本项目中标的南京龙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和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向本厅提起投诉。经审查,本厅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厅于2011年9月1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2011]6号)。
三、处理结果
本厅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