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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商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41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共计拨付商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16700万元,现切块下达你市、县(市)2011年度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     万元,此款列入你市(县)2011年度“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县申报的平台项目材料评审意见,结合实地调研考察情况,认定了我省商务服务平台。商务服务平台资金项目按照经认定的商务服务平台类型,原则上根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金扶持上限进行切块。

二、管理职责

(一)平台切块资金按预算级次拨付至各市、县财政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使用。

(二)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地平台项目实施单位的材料申报、审核程序及企业申报平台项目资金所需的文字材料。申报范围仅限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认定的商务平台项目实施单位(名单附后)。

(三)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中规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最后由两部门共同确定平台项目扶持资金的数额。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提出平台资金监管要求,会同商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省属单位按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具体规定和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 市、县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平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涉及地方政府项目的,如重点展会、肉菜追溯体系、商务人才培训等 项目可由地方财政、商务部门共同协商,按平台项目工作实施进度分批拨付使用;涉及企业项目的,各市、县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11120日前将审核确定的平台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县财政、商务两部门与认定的商务平台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优惠服务协议请务必于201110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工贸处)、省商务厅(财务处)备案。

(二)平台专项资金对2010年至2011930日服务平台所发生的设备购置(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除外)、技术开发、系统软件开发等费用给予补助(2010年已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商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一般不留结余,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专项用于支持这些平台项目,引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商务平台的公共服务性,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促进资金管理四统一要求,加强资金的归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 各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追踪问效工作。建立平台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采取不定期形 式对平台专项资金实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考核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内 容。

(五)各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平台资金的使用情况、带动本地区地方和社会投入情况、帮助集聚区内企业发展及预期效益(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评价情况每年1210日前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和省商务厅(财务处)。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相关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六)商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厅将收回已安排的商务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

12011年度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资金拨付汇总表(不发市、县)

2.省重点支持、省市共建、龙头企业及经济组织建设的商务服务平台实施单位名单(不发市、县)

32011年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认定表(分市、县下发)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