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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鼓励和推动国内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开展联合开发等科研合作,提高我国节能减排技术水平,财政部、科技部 设立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并制定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 位严格按《办法》要求及年度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市、县财政、科技部门应对受资助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于年度终 了后一个月内将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科技厅,以便我们汇总上报财政部和科技部。

附件: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