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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和省财政厅《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以下称《实施细则》)精神,积极做好2010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现就2010年度农村金融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近两年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涉农贷款范围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4类贷款。金融机构在申报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时,应提交经同级人民银行盖章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

二、各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提出2010年度农村金融奖补资金申请时,应严格对照《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不同政策类别及要求,提供完备的基础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单据和合同、批复文件等各种证明材料。其中,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申请应提交涉农担保业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涉农担保合同及单据复印件等资料;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提交近两年年末经人民银行盖章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申请应提交上年末在保余额清单及涉农担保业务占比50%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申请应提交上年度1-12月信贷统计月报(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科目明细);农民创业贷款奖励申请应提交2010年末的农民创业贷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农民创业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其他申请材料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政策规 定,对金融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部分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及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或金融机构虚报冒领的情况,将扣回相关奖励补偿资金,取消今后年度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法规、 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四、请各市、县财政局接此通知后,组织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做好2010年度农村金融奖励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并于20114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相关电子表格发送到yesong@jscz.gov.cn。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奖励补偿资金的金融机构应于2011415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调整后)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下载途径为: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申请表-金融处。政策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联系人:叶松  联系电话:025-83633115

附件:

1.涉农担保业务基本情况表

2.农民创业贷款基本情况表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