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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1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药品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