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经〔2008〕29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业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