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经〔2008〕29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业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