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赵新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以来省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我省“两会”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41.5亿元,完成预算的70.3%,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增长)6%。其中:省本级收入495.2亿元,增长18.1%;市县级收入2546.3亿元,增长3.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1.7亿元,增长3.7%,其中民生支出增长4.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1%,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省本级支出850.7亿元,增长2.8%;市县级支出5391亿元,增长3.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48.7亿元,完成预算的39.3%,下降3.7%,其中:省本级收入21.3亿元,市县级收入1027.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37.7亿元,下降27.4%,其中:省本级支出7.2亿元,市县级支出2230.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亿元,完成预算的13.5%,下降38.7%,其中:省本级收入1.2亿元,市县级收入3.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亿元,下降41%,其中:省本级支出0.8亿元,市县级支出4.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29亿元,完成预算的69.6%,增长8.8%,其中:省本级收入1267.9亿元,市县级收入1461.1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76.1亿元,增长9.7%,其中:省本级支出1187.9亿元,市县级支出1188.2亿元。
(五)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情况
1. 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情况。截至8月底,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4013.2亿元,可比增长9.4%。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879.7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985.1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9.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9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9.2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9.6亿元、边境地区补助资金0.2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50.4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8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8.5亿元、退税减税等一次性转移支付160.9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125亿元;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751.5亿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240.6亿元、社保就业774亿元、卫生健康293.1亿元、节能环保22.3亿元、农林水251.1亿元、交通运输92亿元、住房保障26.9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3.2亿元,其他38.3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82亿元,其中预内基建144.3亿元、雄安新区建设120亿元、医疗卫生6.8亿元、生态治理69.4亿元、农业农村29.5亿元、产业发展8.6亿元、其他3.4亿元。
截至8月底,中央下达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22.6亿元,包括文体传媒0.1亿元、社保就业12.7亿元、交通运输1.4亿元、其他8.4亿元。
截至8月底,中央下达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2亿元,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1.9亿元、中央企业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运营补助资金0.1亿元。
2.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截至8月底,省级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585亿元,增长6.2%。其中:去年提前下达2806.4亿元,要求市县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今年执行中下达778.6亿元,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557.5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560.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9.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9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9.2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9亿元、边境地区补助资金0.2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120.4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6.8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08亿元、退税减税等一次性转移支付150.3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209.4亿元;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640.1亿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266.8亿元、社保就业418.9亿元、卫生健康373.9亿元、节能环保21.3亿元、农林水331.9亿元、交通运输121.8亿元、住房保障33.6亿元、其他71.9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87.4亿元,其中预内基建133.9亿元、雄安新区建设120亿元、医疗卫生4.9亿元、生态治理75.2亿元、农业农村43.1亿元、产业发展5.7亿元、其他4.6亿元。
截至8月底,省级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28.2亿元(其中去年提前下达19.5亿元,今年执行中下达8.7亿元),主要包括文体传媒0.2亿元、社保就业15.7亿元、城乡社区1.2亿元、交通运输0.7亿元、其他10.4亿元。
截至8月底,省级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2.3亿元,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2亿元、中央企业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等办社会职能运营补助资金0.1亿元。
(六)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 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核定我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393亿元,其中:1573亿元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已全部列入年初预算;其余820亿元列入今年5月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安排使用。上述债务限额中,一般债务461亿元,其中省级使用70亿元、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转贷市县241亿元;专项债务1932亿元,其中转贷雄安新区150亿元、转贷市县1782亿元。截至8月底,我省政府债务总限额1970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91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787.3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1188.7亿元,市县级18513.4亿元。
2. 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8月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820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836.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364.8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1142.2亿元,市县级17058.9亿元。
3. 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截至8月底,全省新增政府债券2543亿元已发行2386.1亿元,已支出1361.7亿元,支出进度71.9%(不含8月31日发行的491.1亿元,下同),其中省本级70亿元已全部支出,市县级支出1291.7亿元、进度70.8%。
4. 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风险防控情况。今年全省到期政府债券本息2063.1亿元,其中本金1506.6亿元、利息556.5亿元。截至8月底,到期政府债券本息1618.3亿元已全部按时足额偿还,其中本金1253.8亿元、利息364.5亿元。到期债券本金中,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152.1亿元,使用自有财力偿还101.7亿元。
(七)雄安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8月,雄安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亿元,完成预算的72%,增长112.8%,其中:税收收入8.5亿元,非税收入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5亿元,增长11.3%。
1—8月,雄安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7亿元,完成预算的13.9%,下降67.7%;支出34.2亿元,下降90.1%。
1—8月,雄安新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亿元,完成预算的63%,已按照年初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8月,雄安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8亿元,完成预算的77%,增长2.5%;支出3.7亿元,下降16.5%。
截至8月底,雄安新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237.6亿元,比去年底增加279.6亿元;政府债务余额2142.6亿元,比去年底增加184.6亿元。今年雄安新区本级应偿还政府债券利息70.7亿元,截至8月底已付息44.1亿元,到期债务均已按时偿还。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审议要求,另就以下情况予以说明:一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截至8月底,省级预算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5亿元,支出进度为60.5%。二是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执行中,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省本级项目使用新增一般债券限额3亿元,相应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147.8亿元调整至1150.8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列入增加30.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列入增加65.8亿元、补助市县减少22.2亿元,8月底变动为122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增加1.3亿元(不含已按规定编入今年年初预算的超收收入2.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列入增加0.9亿元、补助市县减少0.04亿元,8月底支出由年初的21.5亿元变动为23.7亿元。三是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30.6亿元,其中本级安排使用24.3亿元,下达市县6.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1.3亿元,全部省本级使用。四是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8亿元(其中省本级项目24亿元、对下补助项目14亿元),截至8月底,37.9亿元已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其中农林水建设项目11.8亿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8.9亿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亿元、信息化建设项目4.5亿元、其他项目8.8亿元。五是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年初省级预算周转金24.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5.1亿元,截至8月底未动用。六是预备费使用情况。省级预算安排预备费20亿元,截至8月底,按程序动用5亿元。
二、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精准有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严格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着力推动重大部署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争取国家延续雄安新区新一轮财税支持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新区税收优惠、疏解激励约束政策等研究。及时下达新区省以上转移支付194.8亿元,安排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00亿元。二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推进与京津财税合作、大兴机场综保区财税管理等协同事项,推动新一轮大兴机场运营期收入分享框架协议续签,支持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平谷线河北段等工程实施,促进环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1—8月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4013.2亿元、可比增长9.4%,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105.4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增幅达17.4%。
(二)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创新政策举措,发挥引导撬动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六条财政措施,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直通车”,组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册会计师辅导团。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向好。优化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第一时间分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2003.5亿元,落实项目4.3万个,直接利企惠民。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债券拉动作用。加快政府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截至8月底已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386.1亿元,其中发行专项债券1925.1亿元,有力支持交通、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1834个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全面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及时兑现上市挂牌补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等,帮助企业获得风险保障23.5亿元、上市首发融资39.7亿元,积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三)着力强化重点支出保障。聚焦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生态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部署、重点项目落地。一是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73.6亿元、增长18.5%,有力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激励市县加强研发投入,助推创新发展。同时,制定《“省属三家研究院”高端科研人才引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科研院所引进、用好高端科研人才。二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工业技改、特色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外贸发展等奖补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机器人产业、生物制造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代物流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优势产业,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三是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落实省以上资金70.3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出台我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同北京首次签订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同天津签订引滦入津第三期生态补偿协议,统筹资金31.3亿元,推动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四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4亿元,下达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9亿元,接续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安排省以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0.4亿元,及时兑付涉农补贴73.9亿元,助力保障粮食安全。五是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力,全力做好资金筹措,有力保障了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实施。同时,督促加快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台账,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推动资金早使用、早见效。
(四)着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一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416元、70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5元。二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筹集省以上资金31.8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面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计发基数及发放标准。三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小学生、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70元、90元,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生均取暖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0元、35元。落实省以上资金40.2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校舍30万平方米,推进中小学扩容提质,引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四是强化新阶段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落实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9.4亿元,保障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兑现。
(五)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我省实施方案经省委深改委研究通过后印发,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印发方案的省份。全面分解改革任务,系统推进改革落地,完善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县级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并选取部分设区市率先引领,制定本地改革方案,强化改革事项评估,确保体制改革顺利实施。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市县支出成本标准体系,对28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在财政部2021、2022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我省均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落实新《财政总会计制度》,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是深化财会监督等其他改革。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等,切实维护良好财经秩序。稳妥推进县级法检两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提升法检系统管理能力、保障水平。
(六)着力防控财政领域风险。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各级财政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大财力下沉,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861.5亿元,增强基层运转保障能力。强化运行监测,年初组织两轮县级预算集中会审,实行“旬报表+月报告”监控制度,对重点县区运行情况开展实地摸排,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基层正常运转。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发行再融资债券1152.1亿元,对市县到期债券本息“月提醒、日对账”,前8个月全省到期债券本息1618.3亿元,全部按时偿还、保持“零违约”。强化“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及时通报预警风险情况,指导市县完善化债规划、消化存量债务,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三是提升国库资金保障能力。优化省对下国库资金管理,健全资金拨付管控机制,深入重点地区“解剖麻雀”,督促市县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级国库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全力抓好后几个月各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动态更新政策“直通车”,开展“六进”宣讲活动,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册会计师辅导团,推动普惠性税费政策应享尽享。全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聚焦灾后重建、试点示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等,加大对接沟通力度,争取更多政策、资金、试点向我省倾斜。加强政府专项债管理,进一步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指导市县提升项目质量,发挥债券资金投资拉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共同富裕等,找准财政工作切入点、发力点,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统筹,着力保障大事要事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灾后重建部署,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为灾后重建提供坚实资金保障。持续做好教育领域、医疗卫生、基本住房等民生保障,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三)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坚持依法征收,推动收入规模合理增长,收入结构稳步改善。严肃财政收入组织纪律,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或搞虚收空转,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控执行中调剂追加事项,严格各项经费开支标准。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用好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推动财政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
(四)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组织市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国家和我省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升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提升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落实《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巩固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成果。
(五)坚决守牢财政风险底线。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视基层运转情况精准强化困难地区补助,健全直管县管理、县级预算全过程管控、“三保”运行监测等常态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县级“三保”工作实地核查,压实市县责任,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继续落实重点关注县制度,分类实施监测,督促市县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严防化债不实、虚假化债。持续抓好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资金规范使用、政策高效落实。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奋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