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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宿迁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宿迁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现将《?2023年宿迁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宿迁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省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宿迁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五)联网直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执法检查地区单位

 

沭阳县、宿豫区和宿城区各抽取一个重点乡镇(街道)并抽取不低于50家联网直报单位。

 

会同市工信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对象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

 

三、执法检查指标及报告期

 

工业企业检查指标: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能源消费量、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利润总额。

 

批发和零售企业检查指标: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利润总额。

 

住宿和餐饮企业检查指标: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利润总额。

 

服务企业检查指标: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利润总额。

 

建筑企业检查指标: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利润总额。

 

房地产企业检查指标:本年完成投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利润总额。

 

被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多个检查指标的,全覆盖检查到位。

 

检查报告期:2022年全年及2023年二季度或三季度。

 

四、执法检查时间及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时间:7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

 

执法检查人员:从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抽取。

 

五、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高效廉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严格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二)依法查处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违纪违法责任人,确保处罚到位、追责问责到位。

 

(三)开展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统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学习宣传,指导检查对象深入理解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

 

(四)遵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统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