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现将《2023年宿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统计局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宿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为抓手,认真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政治站位和政治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着力掌握精神实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用高质量统计工作开展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全面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发展,深入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上下联动,全力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全面动员部署,深入组织发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真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深入组织发动。制定出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和从严从实,多方协同、上下联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四)上下联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和从严从实。围绕入退库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失实、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是否打折扣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多方协同、上下联动,组织市局相关处室和各地统计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紧扣重点指标,对今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按季开展核查比对,及时核实改正数据误差。推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依法依规统计。
(五)加大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重点抽查和执法检查。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专项数据核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重大统计造假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执法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责任人依规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照规范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已经离任的也要追责问责。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实施意见
(六)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处室职能分工,对我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将7个方面23项工作任务暨69项工作举措分解落实到具体相关处室,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有人负责、有人推进落实。
(七)认真推进落实。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监测、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四化”同步建设监测,密切监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科学研判走势。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统筹衔接,落实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的案件移送制度,切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四、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八)认真配合完成省“双随机”执法检查。2023年,省局将继续采取“省抽取、市县区检查”模式,分两批次组织开展省“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省局规定要求,积极组织配合,认真完成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和登记录入工作。
(九)积极开展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省局部署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出台《 2023年宿迁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三个县区的三个乡镇(街道)及50家联网直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指标数据真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统计造假等情况。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切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十)督促指导县区统计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县(区)统计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市级统计执法检查。
五、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教育
(十一)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通过印发统计普法宣传折页,开展送法入企、广场宣传,播放统计普法宣传微视频,参加“《统计法》在我心中”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撰写刊发《统计法》颁布40周年署名文章,建设集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为一体的统计法治文化主题广场等多种形式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
(十二)推进三类重点人群普法。一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推进市县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扩大会议、政府常务扩大会议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暨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教育。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学习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政府统计机构暨统计人员学法。落实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和案件警示教育制度,确保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研究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不少于4次。通过会前学法、周末课堂、知识竞赛、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推进学深悟透,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三是认真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定报会等载体,通过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汇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结合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执法检查、普法六进等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十三)高标准打造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高标准建设统计法治文化主题广场,通过设置楹联、牌匾、吊饰、标识牌、宣传栏等固定设施,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着力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为一体的统计法治宣传阵地,让居民群众在广场休闲健身的同时,体验“抬头见法、驻足学法”,在潜移默化中学习了解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接“地气”、吸“人气”,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成效。
六、认真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和监管,不断健全完善统计信用体系
(十四)严格新增调查单位法律告知和诚信承诺。认真履行新增调查单位法律告知和诚信承诺规定,推进调查单位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法律告知书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一份上报市局执法监督处,否则,不得入库报数。
(十五)继续组织开展诚信承诺和诚信企业申报认定。2023年,市局继续组织开展诚信统计践诺承诺活动。严格按照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认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2023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认定和表彰激励,不断强化对联网直报企业和统计人员(政府、企业)的信用引领和约束。
(十六)认真组织开展信用监管与修复。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信用台账及档案,依据数据上报、审核查询、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对全市联网直报企业和统计人员(政府、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认定并实施分类监管。表彰守信,督促信用异常及失信行为整改。畅通统计信用修复渠道,严格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强化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应用。
七、担当负责,认真配合市委巡察和反馈问题整改
(十七)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按照巡察要求,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准备、及时提供巡察需要的资料、卷宗、总结、报告等,保证所提供资料全面准确。对巡察查询的问题不隐瞒、不遮掩,实事求是回答汇报。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配合巡察工作开展。
(十八)高质量完成巡察问题整改。认真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能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建立整改清单和时间表,对标对表完成。举一反三,探索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八、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十九)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检查设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发挥统计法律顾问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保障执法检查公正、公开、公平。
(二十)开展执法检查培训。一是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强化实践式、场景式锻炼和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检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执法检查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二十一)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法治政府部署安排,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做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平安建设、放管服、政务公开及服务一张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