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对到期的《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管理办法》(宿金融办发〔2018〕1号)进行修订。
按照《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2〕1号)中“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22〕81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修订了《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什么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
本办法所称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市、县(区)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服务地方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
三、《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
四、引导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是什么?
重点用于支持宿迁市区金融机构集聚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直接融资奖励、担保降费代偿、金融领域人才活动等方面。
五、引导资金如何分配和下达?
引导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通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下达引导资金。
六、《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之日期间金融专项引导资金奖补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