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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86]湘税二字第637号 颁布日期:1986-12-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湖南 时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税务局:
我省经营平价粮油的粮食商业企业,由于购销价格倒挂一般都有亏损,须国家财政补贴。为此,对经营平价粮油的粮食商业企业(含利改税城市粮店),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