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市财税三、七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