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政策解读——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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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务政策解读——增值税1
最新税务政策解读(2019)
提纲 | OUTLINE
一、增值税相关政策解读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三、小微企业相关政策解读
四、社保基金相关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增值税相关政策
增值税改革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次修订: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同年 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
背景文件:
2017年国务院令691号《增值税暂行条例》
1、增值税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
11% :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 :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7%、11%和零税率的规定外;
17% :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6%和0税率的货物外
0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应纳税额的规定
除小规模纳税人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进行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4、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